伙食费收缴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的通知》(太教〔2021〕27号)文件规定,对本学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生统一收取伙食费,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餐费标准为11元/餐,计1045元.
二、收费周期:本学期自9月2日--1月17日,在校就餐天数为95天。
三、退费管理:伙食费据实结算。学期末根据请假天数,按实退回。
四、伙食费收缴账户: 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食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账号:32250199733700001577
五、缴纳渠道: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建行收费码,支持微信支付、建行龙支付以及数币支付三种方式。
六、监督举报电话:学 校:53213651、教育局:53531176 、市场监管局:12315
提醒事项:家长关注学校“三个不得”行为,即不得由供餐企业或家委会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伙食费,不得将个人账户作为伙食费收缴账户,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如发现以上行为,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
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