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太仓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教[2021]42号)文件精神,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均衡化需求,充分发挥沙溪实验中学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成员学校行为,明确教育集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为“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为集团理事长单位,常设工作机构为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集团成员还包括太仓市第二中学、太仓市沙溪第一中学、太仓市双凤中学、太仓市良辅中学。
第三条 集团各学校按照原有管理模式,各校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校校长为各自学校的法人代表。集团隶属于太仓市教育局,接受太仓市教育局以及各职能科室领导。
第四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的宗旨是以集团精神为纽带,构建有活力的集团文化,整合各成员校的优质资源,推动成员校之间的交流、共享、互助、合作,促进教师队伍的品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实现集团各成员校的高位均衡发展。
第七条 集团精神是“尊重理解、平等合作、共创共享、协同发展”。
第八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建立教育集团,以“紧盯撬动点,紧抓课堂教学,紧追教学质量”的共建主题,在主题引领下实现经验分享、资源共享,实现成员校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互补、融合,探索有分有合的教育管理模式,在抱团发展的过程中合力破解教育难题,促进各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师资队伍的快速发展,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促进集团各校的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集团的工作任务是:
1.紧抓撬点,提升质量。集团各校相互学习、相互探讨,紧抓课堂教学撬动点,凝心聚力谋发展,共同研究课堂、研究学生、研究教师、研究教学、研究教育,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抓实抓牢教学各环节,以水磨功夫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2.创新机制,品牌共建。创新办学机制,在集团内实行个性办学与共同发展的有机统一,既发挥集团办学的整体优势,又张扬各成员校原有的个性,在合作分享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校的优质化、个性化发展,形成优质学校集群。对集团内的优秀学校文化进行交流、提炼和移植,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层面丰富内涵、凸显特色,实现集团文化与各成员校办学特色的有机统一。
3.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发挥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功能,建立集团内集体教研制度,构建互联共通的备课教研网络,让集团成为提高课堂质量和推动师资队伍成长的平台。
4.师资交流,互动共进。建立集团内管理层和骨干教师的交流互动的机制,建立骨干教师工作站,放大集团内先进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管理团队和教师队伍品质提升。
5.课程开发,打造亮点。整合集团内各成员校在人力资源、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各成员校的校情。落实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各成员校共享校外基地、教育专家、外聘辅导人员等资源,加强成员校之间学生的互动交流,尝试组建多形式的学生社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权利;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派管理层及教师到成员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的权利;
3、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集团的各种优惠政策;
4、利用集团资源进行教师培训、开展社团活动以及学生特长训练的权利;享用集团成员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基地,共享集团内各种教育资源和信息。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承担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仪,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宣传集团的办学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的整体形象;
3.集团成员校之间有共同研讨校文化、课程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案的义务,互相诊断,共同提高;
4.为集团的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
5.各集团学校互相督促完成章程规定内容及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的义务。
第四章 集团工作实施程序和基本制度
依据太仓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内各学校办学实际及诉求,有关集团工作内容制订如下:
第十二条有关集团的工作程序
1.动议:由理事长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提出意见,交集团理事会讨论。
2.决议:集团理事会形成决议,布置各集团学校实施。
3.执行:各集团学校根据决议内容分工合作,分头实施。
4.反馈:各集团学校把各项工作成果和资料汇总集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有关集团工作的基本制度
1.集团议事例会制度。每双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各校在例会和扩大会议上认真汇报交流学校工作情况,提出影响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应对策略建议,研讨和交流可以在集团范围内共享有关资源。
2.行政共同体制度。为集团各主要行政部门搭桥铺路,成立德育、教务、总务、教科研、装备共同体,充分利用各校集体智慧,组织基于行政部门的集团活动,携手共进,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难题。
3.名师工作室制度。挖掘集团内名师资源,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成立了集团名师工作室,通过名、优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发展与成长,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提高了各校名、优教师的知名度与辐射作用,塑造名师,为培养高层次教师打好基础。
4.大教研组制度。积极探索集团学科教研组建设的有效策略,成立集团内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等人数相对较少学科的集团大教研组,开展跨校研修的实践创新,跨校联手持续提高基础学科的教学质量和学科素质,并逐步探索语数外等主干学科的跨校研修策略与方法。
5.集团建设成果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集团建设的中期,区域集团集中力量以自评为主展开中期进展与成效的评估(可邀请院校专家、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参与),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策略。3年期满,由教育局统一邀请国内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进一步总结经验成果,也能进一步提升集团建设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6.集团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互派)制度。依托太仓市教师流动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骨干教师的柔性流动机制。主要包括集团内骨干教师支持计划、五年内优秀青年骨干回炉打造、在职行政跟岗、学科带头人校际互动等。
第五章 教育集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教育集团理事会。集团理事会由集团各学校校长和一位集团理事组成,集团理事长主导集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研究制定集团三年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集团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协调集团各成员校间相关事务等。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人士、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担任集团顾问。集团顾问负责资源调度,关系协调,政策(资金)支持;课程、教学与科研项目指导,协调区域教研与集团教研的时间、内容与频次;参与指导项目的检查评估。集团理事,协助理事长做好资料整理及联络工作;各成员校校长,负责本校校务管理及校际工作统筹。
2.教育集团管理三大中心。(1)学生活动指导中心:组织集团内学生活动及竞赛项目的开展,为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创造、自主发展搭建活动和展示平台。(2)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旨在促进集团教师持续发展的研训工作,共享集团学术资源。(3)教学、课程与质量监控中心:聚焦课堂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组织开发跨校课程,对基于校情的校本特色课程予以指导,确保各校形成“和而不同”的课程建设体系,全程监控各校教学质量。
3.教育集团学术指导委员会。太仓市教育局协助聘请张文校长位集团本地导师,聘请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季春梅教授、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学院徐谊院长、南通市北城中学万亚峰校长为外聘导师。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太仓市教育集团整体建构的规划和指导,对各集团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进行审议和评估,对集团各校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等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教育集团建设的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太仓市教育局为集团发展提供学术支持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学术支持专项经费由太仓市教育局统筹,推荐大专院校、省内外著名学者组建专家学术委员会,并以此为基础班底,再由各相关集团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精神,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加以落实,并报备教育局。经费开支一般由集团理事会提出申请,教育局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核准经费额度,年末组织人员考核。
提供专项的日常管理经费,专门用于支持集团内开展的项目合作以及教师专项培训、教学专题研究和骨干教师的奖学奖教等。
所拨经费均专款专用,独立建账,每年接受专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规范和公开透明。
附则
第十六条 对集团章程的修改,须经集团理事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并报太仓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相抵的内容,概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商定后,以修正条例形式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太仓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2022年2月